劉曉波 何許人

2010100910:00

此文分三段

1. 劉曉波 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理由
2. 劉曉波
何許人
3. 什麼是「零八憲章」



1. 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理由

挪威諾貝爾協會(Norwegian Nobel Institute) 在奧斯陸時間8日上午11時(台灣時間8日下午5時),宣布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由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獲得。
理由是「
他長期以非暴力方式爭取中國基本人權」。

誰去接受150萬美元:
諾貝爾和平獎獎金1千萬瑞典克朗(約合150萬美元),頒獎典禮將於12月10日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

魏京生吃味:
(劉曉波拿獎 魏京生認不夠格 或許夠格)

挪威 有種:
挪威總理史托騰柏格(Jens Stoltenberg) 8日在諾貝爾委員會公布2010年和平獎得主是中國民主鬥士、讚揚劉曉波的獲獎。(中國在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後,對挪威提出警告。但挪威方面硬是將獎項頒給了劉曉波。)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NobelCommittee)主席賈格蘭德(ThorbjoernJagland)說,劉曉波是「中國境內為人權奮戰的眾多人士中的象徵。」


媽媽火上添油:
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 呼籲中國盡速釋放劉曉波。

劉曉波,「零八憲章」起草人、主張大刀闊斧推動政治改革,包括放寬集會自由、表達自由與宗教自由。他在2008年12月8日被捕,隔年遭判刑11年。劉曉波目前正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在中國大陸監獄中服刑。

2. 劉曉波此人

劉曉波是中國知名作家、曾任獨立中文筆會主席、是中國著名持不同政見者,曾任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講師。在北京從事自由寫作。

主要經歷
劉曉波於1955年12月28日生於吉林長春。曾當過知青,建築工人等。

1977至1982入吉林大學中文系學習,獲學士學位,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獲碩士學位,並在該校中文系任教。1986年在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讀博士學位,多次去北歐和美國講學。

1980年代中期,劉曉波因對李澤厚的批判而名震文壇,被稱為「黑馬」。後因參與天安門六四事件、呼籲為六四平反和要求中國當局進行民主憲政改革而多次被捕。他和侯德建、高新和周舵被稱為「天安門四君子」。

1989年他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作訪問學者時,北京發生八九民運,他隨即回國參加六四學生運動。

1989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捕,89年9月被開除公職。獲釋後在北京從事寫作以及參與中國民運活動。

1995年5月至1996年1月被監禁在北京郊區。

1996年至1999年被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勞動教養3年。獲釋後繼續在北京從事自由寫作。劉曉波的文章,抨擊時政。

2008年劉曉波發起並起草了《零八憲章》,該憲章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發表。12月8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12月9日被監視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2009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曉波對判決提出上訴,2010年2月11日北京高級法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5月26日,劉曉波開始在遼寧省盤錦監獄服刑。

3. 什麼是「零八憲章」?

[台灣早已擁有每一項]

基本理念

  •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爲本”的内在要求。中國的曆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于人民,政府爲人民而存在。
  •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别、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争、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
    (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于人民;
    (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
    (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産生;
    (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
    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爲“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并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爲的邊界,并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

基本主張

  1. 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删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爲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爲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爲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2. 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确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3. 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産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4. 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幹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盡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5. 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于憲法,效忠于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6. 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7. 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争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8. 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9. 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将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爲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爲,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确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争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 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幹預與違憲限制。
  11. 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12. 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幹預。審查并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
  13. 公民教育:取消服務于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爲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14. 産保護:确立和保護私有财産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産權改革,明晰産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15. 财稅改革: 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随意加稅、開征新稅。通過産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争機制,降低金融準 入門檻,爲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16. 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 環境保護:保護生态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爲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确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爲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18. 聯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19. 轉型正義:爲曆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複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Bonus: 近10年來諾貝爾和平獎(Nobel Peace Prize)得主名單:

2009 美國總統奧巴馬投入非比尋常的努力,強化國際外交與各國人民之間的合作而獲獎。
2008 芬蘭前總統阿提沙利(Martti Ahtisaari)協助世界各個紛爭地區獲得和平,包括納米比亞(Namibia)及柯索伏(Kosovo)在內。
2007 美國前副總統高爾(Al Gore)及「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Climate Change)。
2006 尤納斯(Muhammad Yunus)及他創辦的孟加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致力於終結貧窮。
2005 國際原子能總署(The International AtomicEnergy Agency)及署長艾巴拉迪(Mohamed ElBaradei)。
2004 肯亞生態學家馬阿薩伊(Wangari Maathai)女士。
2003 伊朗維護人權律師艾巴迪(Shirin Ebadi)女士。
2002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
2001 聯合國及當時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
2000 南韓當時總統金大中(Kim Dae-jung)。